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深税小程序线上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答:通过【地方特色】-【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附送资料采集】提交。
因此★★★,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应当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问:收到短信提醒,★“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存在收入不中断,但费用中断的情况(享受直接扣除6万元政策)”★,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1.登录电子税务局APP★。打开电子税务局APP(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电子税务局下载),点击【我的】-【立即登录】,登录后可以通过【首页】-【身份切换】功能切换至自然人身份★★★,同时需要注意定位应在深圳★★★;
①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登录—【费款缴纳】—【缴费】,点击【刷新】按钮更新待缴费数据★★★,勾选需缴费的数据,点击【立即缴费】★★,使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完成缴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按月报送★★★:若纳税人在会计报表情况中选择按月报送,则有效期起为税务登记日期当月1号,不允许修改。
汇总开具是指★★★,若用人单位选择1月至12月汇总开具社保费缴费记录,所选属期内每个险种只有一条记录★★。
答: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深府〔1987〕164号)第五条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的百分之七十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房产原值不实或没有帐面原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1.问:收到短信提醒,扣缴个税申报出现“纳税人联系方式异常”★★,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十、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②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首页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查询统计】-【职工缴费工资查询】★;
4.问:在新电子税局申报增值税时★★★,系统预填数据与纳税人实际数据存在差异,应如何修改★★?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在首页右上角搜索栏输入“申报信息查询★★★”直接进入对应的查询界面,在申报信息查询页面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筛选出对应的申报表信息后,单击★“申报表种类”即可跳转到对应的申报表★。或者登录新电子税局,在首页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即可进入对应的查询界面。
答:首次参保的少儿需先进行参保登记★★★。未办理停保手续且未满18周岁的已参保少儿★★,将默认为续保状态。
答:被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通过访问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后自动跳转到新电子税局;非试点纳税人仍只能使用旧版电子税务局。
2.检查纳税人最后一次财报申报的属期,备案的时候★,如果是按季度申报的话,备案起始时间要顺延最后一次申报属期,且季度末时间设置成9999-12。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③微信搜索“@深税★★”小程序-【业务办理-社保】-个人登录-【社保费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维护】。
答★★:费款入库的时间一般为缴费后1-3个工作日★,建议等待费款入库后再申报缴费工资,申报缴费工资成功之后再到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日常申报】模块或电子税务局、@深税小程序【社保费申报及缴纳】模块申报当月的社保费。
(3)如离职时间和停保时间都为上个月★,则导致该问题的原因为离职员工当月已生成预处理缴费数据,系统无法自动撤销。处理方法为★★:①若用人单位本月未申报★★,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做社保费预处理撤销;②本月已申报但未缴费,请先作废申报★★★,再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做社保费预处理撤销后重新申报;③本月已申报已缴费,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照“缴费个人已离职”申请退费。
答:2024年7月1日起,若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无变化,则无需每月进行缴费工资申报操作。
答:首先自行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查看是否存在已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申报时未填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第七条规定:“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若2024年12月发放,属于2024年度,应在2025年1月申报期申报;若2025年1月发放★★,属于2025年度,应在2025年2月申报期申报。
也可以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可办地址请见★“深圳税务”公众号2024年7月10日推文)、办税服务大厅(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办理★★★。
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扣缴义务人可通过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下载更新】-【全部人员】,可以下载到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且指定扣缴义务人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其次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预填扣除信息】★,自动获取填充报送成功人员的可扣除额度★★,也可手动录入★,但填写的金额不可超过预填功能计算的金额上限。工资数据填写无误后进行税款计算★★,计算无误后再发送申报。
①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登录—【查询统计】—【社保费申报明细查询】—点击【同步】按钮—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点击【导出】按钮下载导出;
答: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按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项申报抵扣,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答:非居民身份信息(名称、地址、办税员)如需修改★,有以下两种方式★:1.自行变更,仅适用于自行采集的非居民企业自行登录新电子税局提交资料申请变更;2.前台变更。
②★★“第三方缴费”是指使用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方式扫描跳出的二维码缴费;
方式五★: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可办地址请见“深圳税务”公众号2024年7月10日推文)★、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大厅(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办理★。
答:用人单位可自行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或在各区(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
5.问★★:新电子税局报送财务报表时,系统提示“当前未查询到备案信息,请先进行备案”★,如何处理?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选择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的★,税务部门于每月23日批量扣款,缴费人需完成缴费基数和银行账户信息采集,且扣款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充足★★★。
答:2024年7月起我市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缴费期限为属期当月25日前★★★,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2.问: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办理社保业务时系统提示没有授权★,该如何处理?
为便于用人单位申报缴纳保障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提供自动预填申报服务★★★。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带出经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的2023年度保障金应缴款信息,用人单位只需要如实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确认无误后即可完成申报,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4★★★.问: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答★:除了以下属期★★,其他属期都使用新电子税局已有规则★★,新电子税局下载报表暂时不支持盖章,盖章需求已纳入新电子税局后期优化计划。
答★:申报提交时出现申报比对异常提示★,按申报比对规则分为★“提示性规则★★★”(黄色提示)和“强制性规则★”(红色提示)★。
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深税小程序等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完成社会保险费申报后★★,系统自动进入缴费页面★★,确认金额无误后可进行缴款操作。如未及时完成缴费,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
答★★★: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功能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然后再进行财务报表报送。
答★★★:自然人代开数电发票目前支持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和建筑服务代开★,不支持免税农产品、货物运输项目的代开。
若2025年度不再享受某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界面,点击【删除】-【确定】,若还有其他继续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则在确认后再点击【一键确认】提交信息★★。
答★★★:1.核实纳税人是否更换过电脑或卸载重装过扣缴客户端但未使用备份文件恢复还原★★;
2★.问:登录新电子税局的账号密码是什么★?登录时系统提示用户未注册或密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错误★,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使用少儿身份信息登录:关注★★★“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选择★★“社保缴费”→输入少儿姓名★、证件号码通过短信验证完成登录→点击“信息查询★★★”→★★★“缴费信息查询”或★★★“少儿医保信息查询★★”。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仅支持2018年及以前属期季报★,2017年及以前属期年报;
②支付宝搜索★★★“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个人中心-【信息查询】-【缴费信息查询】;
因此,我市企业出租自有房屋若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的各项规定,可减按4%的税率从租计征房产税,否则应按照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答★★★:一般情况下,个缴人员缴费成功,上解数据回传人社部门,人社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记账★;用人单位缴费成功后,上解数据回传人社部门★★★,人社部门1个工作日内完成记账,缴费人可查询到权益到账信息。如未及时到账,请咨询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
答:请先确定企业是否需要报送现金流量表,如需报送,可通过【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模块进入“编辑会计报表”勾选报送现金流量表重新进行备案报告。
3★★.问★: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还需要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天内,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行程单★★,不含退票、选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航空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旅客购买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航空旅客运输服务暂不支持开具电子行程单★。
答★★: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采用自行缴费方式或批量扣款缴费方式★★。选择自行缴费方式的,可以通过“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深税小程序等渠道办理。
②支付宝搜索★★“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个人中心-【证明开具】-【完税证明开具(文书式)】/【完税证明开具(表格式)】;
③微信搜索★★★“@深税”小程序-【业务办理-社保】-个人登录-【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
1.问: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吗?
答:已报告未报验的,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作废。如已报验未反馈★,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作废★★★。
“待批扣清册作废★★”★★:可查询社保费批扣状态★★,支持作废未发起批扣和批扣失败的数据★。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或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答:如果用人单位当月存量职工已申报缴费★★,新入职职工应按职工增员流程办理申报缴费。
(2)若往后修改,保存时自动产生两条备案信息★:原备案有效期起至现备案有效期起-1;现备案有效期起-现备案有效期止。
点击【缴费状态查询处理】,可查询和处理已申报未缴款、缴费信息扣款失败、扣款成功的缴费数据★。
答:用人单位可以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深税小程序下载已申报的职工缴费汇总明细。
①★“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我要办-【社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维护】★★★;
也可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可办地址请见“深圳税务”公众号2024年7月10日推文)、办税服务大厅(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办理★★。
3.问★:纳税人通过新电子税局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时,若选择离线申报,如何下载发票信息★★?
答:根据新电子税局业务规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状态为已报告未报验(即报告成功)的,只会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状态为已报验未反馈(即报验成功)的★★★,会同时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表》★★★。下载表单时★★,请关注使用的浏览器是否设置了拦截,没有拦截时★★★,可以下载所有表单。
七★★★、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明细开具是指★★,若选择1月至12月明细开具社保费缴费记录,所选属期内每个月份每个险种都有一条记录★★★。
答★★:新电子税局的账号密码是个人用户注册时设置的密码★★。首先,纳税人需核实填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正确;然后需要确认自己要办税的主体是不是跨区税源户或异地报验户,这两类需通过特定主体登录;最后,纳税人如果是异地迁移来深圳的纳税人★★,需要核实自己在异地的税务登记主体是否已注销,可以通过在迁移前省份的电子税务局登录,如果登录成功,则异地税务登记主体可能没有注销成功,需联系迁移前省份的税务机关核实★★。
更新扣款状态:查询出扣款锁定的数据★,可以解除扣款锁定,解除锁定后可以费额确认作废,重新进行申报★★★。
4.问:用人单位如何下载本月所有险种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的社保费缴费汇总明细?
答:灵活就业人员如需变更缴费基数★★★,可通过“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深税小程序等渠道线上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具体路径如下: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学生、少年儿童应当由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者托幼机构在每年9月统一办理参保等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当年9月至次年8月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月份办理参保手续的,应当从申请之月起一次性缴纳剩余月份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2★★★.问: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是否可申请退税?
5★.问:新电子税局支持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逾期申报和更正申报属期范围?
②支付宝搜索“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个人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维护】;
答★★:若员工之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应该从参保当月为其缴纳社保费★;若员工之前有任职受雇单位且已申报缴纳当月社保费,默认从业务经办次月起为其缴纳社保费,如果员工之前有任职受雇单位但还未申报缴纳当月社保费,可从当月开始缴费★。
报验登记★:纳税人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系统会自动完成报验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状态为“已报验未反馈”。
答:提交代开蓝字发票申请后待审核的发票★★,如果想要撤回申请,可以通过网页端电子税务局的【我要查询】-【涉税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操作,电子税务局APP暂不支持。
答:入职新公司后,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办理停保手续,可由将其调入的单位为其缴纳当月社保费。
答: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功能菜单★★★,进入系统后★★★,根据历史办税记录,系统自动匹配备案申请模式,分别为出口退(免)税备案(未进行过备案业务)、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已进行过备案业务)、出口退(免)税撤回★★★,纳税人在打开界面进行办理。
(二)办理方式。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②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首页★“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社保费申报及缴纳】-【月度缴费工资申报】;
②支付宝搜索“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个人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
2024年7月及以后属期★★★,用人单位可通过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深税小程序等渠道为单位职工开具社保费缴费记录。用人单位在完成社会保险费缴费后,可立即为单位职工开具职工社保费缴费记录★★。
因此,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条件的外聘研发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直接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我要填报】或【填报】,选择需要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选择扣除年度“2025★★★”★,再将相关信息录入即可★。
2.问★★:用人单位为离职职工办理停保后为什么次月还有缴费数据,该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可通过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深税小程序等渠道线上申报缴费工资★,具体路径如下★★:
答★★:用人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后,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深税小程序查询职工的参保信息。具体路径如下★★★:
②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首页“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社保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记录】★,点击“缴款”按钮,选择“三方协议缴款”或者“第三方缴费★”方式完成缴费。
缴费信息查询:可查询已缴费数据,如果在此栏查询到缴费数据表示已扣费成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一、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6.自然人在完成代开数电发票后★★,若购买方是企业★★★,系统会自动将数电发票交付到购买方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中;若购买方是自然人,则自动交付到购买方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票夹(在★★“办&查”—“发票管理★★”—★★★“我的票夹★★★”)。代开申请人也可以下载数电发票后★★★,通过邮箱或者微信等方式交给购买方。
方式二:支付宝搜索★★“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监护人点击“个人中心”验证登录→进入个人业务点击【代缴社保费】→选择【城乡居民少儿医保申报缴费】→输入少儿姓名、证件号码→确认申报缴费信息→完成缴费★。
“费额确认作废★★”:可作废已通过★★“协议缴费确认模式★★★”确认但未进行支付缴款的数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规定:“二、电子行程单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状态、国内国际标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填开日期★★、填开单位★★★、购买方信息、票价、燃油附加费、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率、民航发展基金、二维码等。电子行程单样式见附件1。
答: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因此,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费用支出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一★★、请先确认停保是否成功,若停保失败,请前往社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停保手续。
答★★: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提示性规则”(黄色提示)意味着纳税人申报时,保存报表,系统提示比对异常★★,可以选择继续保存或者返回修改。选择继续保存时,申报表保存成功,比对不通过数据形成后台记录并发送提醒消息给纳税人,纳税人申报流程完结(但仍有比对异常流程需到前台处理);选择返回修改进行更正申报无误后★★★,比对异常流程和记录自动消失。
也可以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可办地址请见★★“深圳税务”公众号2024年7月10日推文)★、办税服务大厅(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办理★★。
答:根据《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的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减限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2)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社保业务--查询统计--社保业务功能授权审核”模块可查看该办税员发送的申请信息,点击操作栏【同意】按钮完成授权。如需取消授权★★,可点击操作栏【取消授权】按钮取消对指定办税员的授权。
注意★:纳税人之前已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但★“会计核算方法★”中未备案“财务报表报送小类★”的,需先修改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增加报送小类后,才能进行财务报表报送★。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首次参保登记成功和默认续保状态的少儿,一次性收取一学年度的医保费★,税务机关将从缴费人有效扣款协议账户扣取医疗保险费,缴费人需确保银行账户状态正常且余额充足。
答★★: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应在发放次月履行纳税义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答★★:职工同一月份在本市两家或多家用人单位存在参保登记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以第一家参保单位为该月缴费单位★★★,该月存在参保登记的各用人单位都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①“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我要办-【社保缴费】-【证明开具】-【完税证明开具(文书式)】/【完税证明开具(表格式)】;
1.问:我单位向境外付汇,需要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系统提示需要先为非居民获取“非居民企业身份码”,要求输入非居民企业所在国纳税编码。请问我单位如何知晓该纳税编码的取得规则★★★?
答★:(1)办税员无权访问时,点击社保业务功能菜单系统将弹出提示:“当前操作员未被授权,可向贵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申请授权★★,授权通过后方可使用社保费功能”,点击【申请授权】按钮,系统自动向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推送申请信息。
4.对于已经享受了直接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政策的纳税人,若后续月份想要更改为不再享受★★,可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通过【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功能★★★,在确认享受政策名单中将纳税人的★★“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标签置为“否”★★。修改标签后可从1月所属期开始逐月更正申报。
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可向税务机关办理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也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义务终止,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点击对应房产税税源采集,点击【义务终止】,填写房屋转出时间,进行纳税义务终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答:非在园在校少儿首次参保的,通过监护人的银行账号代扣医疗保险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少儿办理了金融社保卡且金融功能已激活,后续的医疗保险费将通过其金融社保卡银行账号进行划扣。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或“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查看扣费账号,或通过“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我要办★”→“社保缴费”→输入少儿姓名★★、证件号码通过短信验证完成登录→点击★★★“协议签订”查询已签订扣款协议的银行账户信息★★。
为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均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3.如存在时间有交叉的多条备案信息★★★,导致财务报表无法报送,请到前台修改。
答: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③微信搜索“@深税”小程序-【业务办理-社保】-个人登录-【协议签订】。
(1)请核实是否已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或已提交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申请,纳税主体登记信息中的人员以企业身份登录后★★,可通过“我要办税—税源信息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模块状态栏查看,状态栏会显示“已报验未反馈”“已报告未报验★”“已反馈”等的状态信息★。
答: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模块,查询已申请的出口退税业务事项状态★★,并下载相应表单★。
2.问★:用人单位2024年7月1日后申报社保费并缴费成功,后续又增加人员还可以多次分批缴纳社保费吗★?
②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首页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查询统计】-【单位申报明细查询】选择对应费款所属期★★,点击【导出职工明细】按钮弹出“导出结果”提示框★,点击【刷新】更新导出进度下载导出;
答: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进行确认★★★。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自2024年12月1日开始,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我要填报】或【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功能界面或直接在首页下滑点击【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去确认】进入功能界面,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界面后,点击【一键带入】,依据提示★★“将带入2024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可确认】核对信息。根据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情况分为以下情形★★:
2.依次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点击功能后需要刷脸验证★★,验证通过后,选择需要代开的发票类型,包括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和建筑服务。然后点击★★“新增代开申请★★”;
答★★:在新电子税局【首页】-【地方特色】-【发票使用】-【】模块。
②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首页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查询统计】-【职工参保信息查询】;
答: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15日。
若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在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依次点击【可确认】-【修改】后进入修改页面★★,对需要修改的信息进行修改完成点击【一键确认】。
5.问★: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后,享受了相关税费扣减政策★★,若当年的税费款扣减限额没有扣减完★★★,是否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扣减?
3★★★.问★:参保员工已离职,用人单位未及时为离职人员停保存在离职次月(含)后的缴费记录★★★,如何申请社保费退费★★★?
5★★.问★: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应什么时候申报?若全年一次性奖金2024年12月份发放★,在2025年1月申报是否使用了2025年的单独计税次数?
答:纳税人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的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纳税期限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
一般纳税人已将电子行程单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请确认登录人身份,登录人为注册地的法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的,可以查看未进行报验登记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如为开票员身份是不允许查看的。
答★★★: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选择采用自行缴费方式或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税务部门于每月23日批量扣款。非扣款时段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人延缴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和银行账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采集。后续如需调整缴费基数,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如需更换缴费银行账号,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变更。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九条的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答:核实员工联系方式是否正确或采集的手机号码不符合手机号码规范规则、或相同扣缴单位下存在多个人采集相同的手机号码★★★。
(3)经办人的登录信息需要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经办人信息一致才可以看到。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时,经办人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此项业务的人员。如需调整经办人,可通过★“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模块维护。
按季报送:若纳税人在会计报表情况中选择按季报送,则有效期起为税务登记日期当季1号★,不允许修改★★。
5.问: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两层以上的建筑★★★,纳税人计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据的实际占地面积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5.问★★: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局做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但信息填错了,却无法作废,应如何处理?
3.问★★: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是否还需要申报缴纳车船税?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问: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为什么查询不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无法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③微信搜索“@深税★”小程序-【业务办理-社保】-个人登录-【证明开具】-【完税证明开具(文书式)】/【完税证明开具(表格式)】。
4.问:若职工同一月份在本市两家或多家用人单位存在参保登记★★,由哪家用人单位缴纳该职工社保费?
5.问★:在新电子税局中做出口退税申报时,凭证号码和出口发票号应如何填写?
(1)已存在部分财务报表申报记录:有效期起自动带出上次“申报所属期止+1”,可修改,若修改只能选择之后的日期。(因为已申报财务报表不可变更财务制度备案)。
反馈:通过【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选择跨区域报验户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选择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进入新电子税局★★★,使用首页【其他涉税事项】-【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办理★。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1)如离职时间和停保时间都为本月,用人单位应当为离职员工缴纳本月社保费。
(3)若往前修改★:若修改的有效期包含已申报的属期,则提示纳税人:★“有效期起不得包含已申报日期★★★,请重新输入”。
1.问★★:一般纳税人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税额是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需到人社部门办理离职人员停保手续。有两种渠道:一是线上★★,参保单位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网址★:通过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办理;二是线下,可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③微信搜索★★★“@深税”小程序-【业务办理-社保】-个人登录-【信息查询】-【缴费信息查询】。
1.因缴费工资调整、税务部门误收、险种费率调整等多缴费款需退费的,由税务部门负责实质性审核。税务部门审核后,向人社★★★、医保部门发送相关退费信息。人社、医保部门根据税务部门发送的相关退费信息复核各自基金实际情况后,予以退付★★★。
方式四:微信城市服务★★“深圳市社保缴费”(光大云缴费)→微信搜索“微信城市服务★”→点击★★“热门服务”选择★“社保服务★★”→在“热门服务”模块点击【社保缴费】→点击【深圳少儿医保缴费】→点击“手机号登录/注册”★,输入手机号★★、验证码通过短信验证完成登录→输入少儿姓名、证件号码→确认申报缴费信息→完成缴费★★。
2★.我要办税--跨区税源登记:分别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行政区划点击查询★★★,获取手机验证码★★,点击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答:自然人代开数电发票,提交代开蓝字发票申请后,如果尚未开具数电发票和缴款,可以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作废申请】功能作废。如果代开的数电发票已开具,可以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红字】-【代开红字发票】申请红冲。提交申请后★,需要等税务人员审批通过后下载红字发票。
3★.问: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问★★★:一般纳税人从境外购进服务、无形资产等,已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③微信“深圳税务★★★”公众号—【我要办】—@深税小程序实名登录—【业务办理】—【社保】—【查询统计】—【证明打印】—【职工缴费证明开具】★。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3.问:用人单位当月为新入职员工办理了参保登记★★★,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为职工缴纳社保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一、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问:在新电子税局申报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系统提示:“您的附加税认定信息不全,请先补全附加税税费种认定信息”,该如何处理?
答: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答★★★:新电子税局试点纳税人可先点击首页右上角搜索框,搜索相应功能。同时,对于地方特色中的功能(例如纳税证明开具、社保业务等),需要点击首页上方【地方特色】★,进入专题界面后★★,点击右上方搜索框才能搜索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答:不需要就地分摊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使用监护人身份信息登录→关注“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我要办★”→★★★“社保缴费★★”→输入监护人姓名、证件号码通过短信验证完成登录→点击【代缴社保费】→选择【城乡居民少儿医保申报缴费】→输入少儿姓名、证件号码→确认申报缴费信息→完成缴费。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4.进入新电子税局登录页面,点击【企业业务】一栏下的【特定主体登录】,选择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登陆后,选择对应主体点击进入。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为方便纳税人享受政策,税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数据共享,提供了便利化的享受渠道★★★。选择在任职受雇单位享受的,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把缴费凭证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由任职受雇单位在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税款时予以扣除。选择年度自行申报享受的,在次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确认或扫描二维码录入缴费凭证信息,在计算税款时予以扣除★★。
纳税人联系方式异常修改方式★★: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点击左侧菜单栏-【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修改员工手机号码后点击报送。
③微信“深圳税务★★”公众号—【我要办】—@深税小程序实名登录—点击【业务办理】选择【社保】—【社保费申报缴纳】—【社保费申报记录】★★,点击★“缴款”按钮,使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完成缴费。
2.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铁路电子客票如何进行用途确认?如何填写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
答★:新电子税局支持2022年及以后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的逾期申报和更正申报(不在此范围内的逾期申报和更正申报可通过【地方特色】的【往期申报】和【申报错误更正】模块办理)。
4.问★★: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等有效凭证的★,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分别如何处理★★?
5.问: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今年预缴时怎样判断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1.问★:用人单位如何为离职员工办理停保★★?/企业员工离职,是否需要在税务部门办理人员信息变更?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3★★★.问:企业丢失固定资产,之前已做了增值税进项抵扣★,现进项转出应按全额转出还是按净值转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5.如果申请代开的发票不涉及缴纳税款★★★,可以直接下载发票;如果产生税款,需要缴纳税款后下载发票★★★;
作废批扣即从批扣清册删除本次批扣★★★,如作废成功系统将不再进行批扣,需自行手动缴纳社保费★。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答:已完成财务报表报送需要更正时★★★,您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财务报表报送及更正】模块操作。选择报送模式,点击★“下一步”★,系统提示“该所属期已完成申报★,是否要进行该所属期的申报错误更正”,点击“确定★★”进入报表填报界面,修改数据后重新申报即可。
答:(一)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用人单位及职工主动申请的退费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
注意★★★:因全国统一的非居民企业身份码以非居民企业在其居民国的纳税编码为核心标识★★,目前新电子税局不支持居民国的纳税编码变更,纳税人录入时务必准确★。
如果使用少儿身份信息登录→关注“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我要办”→“社保缴费”→输入少儿姓名★、证件号码通过短信验证完成登录→点击【城乡居民申报缴费】→【城乡居民少儿医保申报缴费】→确认申报缴费信息→完成缴费★★★。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5★★.问:2024年7月起,重复缴费、申报错误多缴等情况申请退费,应向哪个部门申请?是否区分情况,哪些向税务部门申请,哪些向人社(医保)部门申请★?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在新电子税局【首页】-【我的待办】-【本期应申报】可查到未申报税费等信息★。
答:1.办理跨区域税源登记,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自然人业务★★。
1.原来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制度做过年报备案,没备案过季度的,需要重新去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通过【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模块,在“会计报表情况”添加按季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后,再进行财务报表申报★★。
4★.问★:单位新入职员工已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保费时没有显示新增人员的缴费数据,该如何处理★?
答:(1)如果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缴费,可通过以下路径查询社保费缴费情况:
答:如果您是跨区域报验登记户★★、跨区税源登记户,您可以在★★“企业业务★★”下方找到“特定主体登录”,点击该菜单后★★★,页面★★★“企业业务”名称切换为“特定主体”,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等信息后即可登录★。
4★★★.系统根据上一步纳税人填写的开票信息,自动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触发金额较大、份数较多或其他风险监控★★★,则需要税务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才可以继续缴款和开具数电发票;二是不需要审核★★,则直接提交成功★★★;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答★★:若用人单位有新参保人员或者人员工资变动,需要先通过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深税小程序等渠道【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申报缴费工资,再通过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日常申报】模块、电子税务局★、@深税小程序【社保费申报及缴纳】模块办理社保费申报及缴纳。
5.问: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或符合政策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需要办理申报?
①“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我要办-社保缴费-【信息查询】-【缴费信息查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答★★: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入职当月为其办理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办理参保当月须缴费;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离职当月为其办理停保,办理停保当月须缴费★。
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行程单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4)与之前的备案信息有重叠,则提示纳税人:“您提交的备案信息有效期XXXX至XXXX与已存在的备案信息重叠,请重新输入。”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③微信“深圳税务”公众号—【我要办】—@深税小程序实名登录—点击【业务办理】选择【社保】-【社保费申报缴纳】—【月度缴费工资申报】★。
答★:新电子税局根据纳税人的涉税数据,按业务规则实现数据预填★。对于系统预填数据与实际经营不符的情况★★★,纳税人在确认式和补录式申报模式时★,可点击“销售收入”、“进项税额”等页面补录区域★★,按实际业务数据进行补录;也可点击“我要填表”选择填表式申报模式,填写相关业务数据,然后点击“确定★”即可完成修改。
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行程单,并通过官网、移动客户端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行程单交付给旅客★。
答: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或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网页版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查询】。该功能可以查询历史代开信息★★,包括拟稿中★、待审核、待缴款★★、待开具、已开具、已作废、审核不通过、已冲红等各状态的发票★。
③微信“深圳税务★★★”公众号—【我要办】—@深税小程序实名登录—【业务办理-社保】-【查询统计】-【单位申报明细查询】选择对应费款所属期,点击【职工明细】-【职工明细下载】。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答★★:选择离线申报时,如需下载发票信息可通过【离线申报】—【审核结果反馈】—【增值税发票专用】模块下载。
答:个人自用的房产(不包括生产、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灵活就业人员完成社保费申报缴纳操作后,可开具文书式完税证明,待社保费费款上解后(一般为缴费次日),可开具表格式完税证明。具体路径如下:
六★★、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答:用人单位可以在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深税小程序查看已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
答:有三种申报模式★,分别为确认式、补录式和填表式。系统将根据纳税人特征标签和涉税数据情况★★★,自动匹配申报模式。若仍想采用传统表单填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可在确认式或补录式申报模式页面右上方★★★,点击“我要填表★”,即可进入传统表单填报模式★★★。
答:报告★★★: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使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
2★.问★★:灵活就业人员入职公司,需要办理停保手续★★★,公司才能为其缴交社保费吗★★?
2★★★.需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共同到现场申请★,如参保人无法到现场的★,需提供参保人手持身份证及个人情况说明的照片★。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相关规定,所有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报送纳税编码规则的国家(地区)的纳税编码(TIN)规则均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查询★。您可以登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网页—【纳税人识别号(TIN)规则查询】查询非居民企业所在国纳税编码的规则()。
③微信搜索“@深税★★★”小程序-【业务办理-社保】-个人登录-【缴费状态查询处理】★★★。
答:新电子税局的【非居民企业跨境办税】场景已完成优化升级,现支持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全部所得类型★,包括取得来源于中国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和财产转让所得。
若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的,只需在2024年基础上确认即可。对待确认扣除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返回】-【一键确认】★,显示“提交成功”即可。
答★★★:在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模式下,所有申报数据由纳税人实名登录★,填写并确认无误后自行提交★★★,纳税人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电子税务局不再提供回执性质的电子受理章。
答:为简化办事流程、减轻缴费人负担,经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或符合政策免征保障金的,无需进行保障金申报。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二条的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适用)》2份
5★★★.问★★★: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里面的合同信息如果有误,需要更正作废★★,请问在哪里操作呢★?
答★★★:(一)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3.问:为什么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单时没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答:原因是纳税人的附加税认定信息不全或者没有主营征收品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修改税费种★★★。
例:纳税人税务登记时间为2月1日,选择按季报送★,则有效期起应为1月1日★;
二、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5★★★.问:单位职工如何开具职工社保费缴费记录?是否可以通过社保费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查看每个员工的缴费明细?
用人单位进入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界面,可通过搜索框搜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进入或通过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进入★★★,进行申报缴纳。
答:在统一时间段内(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参保和缴费到账的★★,费款属期为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在统一时间段之后办理参保的,当月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的,缴费从当月开始计算至2025年8月。本市户籍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可以从出生之月起缴费至2025年8月,新生儿如需缴纳出生月至参保月的医保费,需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2.问: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为开曼群岛★,按照OECD网站开曼群岛不发放纳税编码,目前【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中★★,非居民企业所在国纳税编码为必录★★,请问我该如何填写?
预缴:通过【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选择跨区域报验户登录后★★,选择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进入新电子税局,使用首页【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办理。
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只适用于个人★★、房管部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出租的房产。
2.问: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的有效期起止修改规则是什么,如何修改★★★?
2.因重复参保缴费、无效参保★、迟办离职退休停保业务等多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需退费的★★★,由人社部门负责实质性审核,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退付。因上述原因多缴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需退费的★★,由医保部门负责实质性审核,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退付。
“强制性规则★★★”(红色提示)时,如果纳税人申报时只要出现一条属于强制的,系统将不允许提交申报表★★★,纳税人需返回修改更正申报★★★,直至系统不再提示违反★★“强制性规则”(红色提示)。
答:深圳少儿医保参保人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应缴费用: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1.8%×12个月,其中,个人缴交0.6%,财政补助1★★★.2%★★★。2024-2025学年度个人缴费436.32元/年★★,财政补贴872.64元/年。
需要说明的是,比对异常转办流程需要推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异常处理。在比对异常没有解除前:对于数电票纳税人★★,当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申报后)虽然恢复,但视为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比对不符或逾期未申报情况★★★,阻断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对于未切换仍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税控设备无法解锁,不能开具发票。
2024年8月1日起★★★,用人单位及职工主动申请的下述退费业务由税务部门统一受理后分办★★★。
1★★.问★★:2024年7月1日起★,税务部门还会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社会保险费批量扣款吗?
3★★★.问★★★:收到短信提醒★★,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存在已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申报时未填专项附加扣除金额,该如何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开具的电子行程单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③微信“深圳税务”公众号—【我要办】—@深税小程序实名登录—【业务办理-社保】-【查询统计】-【参保信息查询】-【职工参保信息查询】。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答:您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文库】,搜索相应的出口退税商品名称,即可获取出口退税商品代码★★★。
方式三★:@深税小程序个人登录→监护人实名验证登录→点击首页【社保】进入办理页面→点击【代缴社保费】→选择【城乡居民少儿医保申报缴费】→输入少儿姓名★★、证件号码→确认申报缴费信息→完成缴费★。
(2)如果灵活就业人员采用批量扣款缴费方式,可通过以下路径查询社保费扣费情况:
答: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目前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财务报表申报信息】查询。
4.问★★★:出口业务发生了变化,想要把之前做的备案进行备案变更或者备案撤回★★★,请问要怎么操作?
答★★:在办理参保登记时已采集银行账户信息的★★,参保成功后将同步至税务部门作为扣款协议。缴费人可通过★★★“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深税小程序★★、政务服务中心(可办地址请见★★★“深圳税务★”公众号2024年7月10日推文)、办税服务大厅(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等渠道查询★、修改、重签两两协议★。
答:新电子税局支持更正2022年及以后的申报,不在此范围的通过地方特色功能进行更正★★★。
5.若符合按照减除费用6万扣除的纳税人★★★,可以点击【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在该界面★★★“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当前是否设置为★★★“是”★★★,若为★★★“否”需调整为“是”★,确认完毕后保存。通过左侧菜单【查询统计】-【个人扣缴明细查询】★★,录入符合6万元扣除的员工名单,查看属期1月累计减除费用为6万元的人员是从哪个属期开始不再按照6万元扣除,从按照6万元扣除断开的属期逐月进行更正申报。
4.问★★★: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纳税人如何办理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2)如离职时间为上个月、停保时间为本月,请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修改停保时间为上个月★★。
②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首页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证明打印】—【职工缴费证明开具】;
答: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5.问★★: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工资时提示★★“存在已申报但未入库社保费数据……★★”★★★,请问该如何处理?
①可关注“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选择★★★“社保缴费”→输入监护人姓名、证件号码通过短信验证完成登录★★,点击“代缴社保费”→“缴费状态查询处理”→“缴费信息查询★”;或在主页面点击“信息查询★”→“少儿医保信息查询”。
1★★.问★:新电子税局【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无法报送季报,应如何处理?
答★:缴费人的医疗保险费税务部门仍会提供批扣,于每月23日批量扣款,如缴费人选择批扣方式缴费,请确保每月23日前已签订有效扣款协议,且银行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充足。非批扣时间缴费人也可通过税务部门渠道自行办理缴费。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①★★★“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我要办-【社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
③微信“深圳税务”公众号—【我要办】—@深税小程序实名登录—【业务办理-社保】-【查询统计】-【职工缴费工资查询】。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答:参保员工已离职,用人单位未及时为离职人员停保★,存在离职次月(含)后的缴费记录,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费,携带以下资料★:
②可通过支付宝搜索“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点击★★“个人中心★★”→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个人业务模块★★★,点击★★★“代缴社保费★★”→“缴费状态查询处理”→“缴费信息查询★★★”;或在主页面点击★★“信息查询”→“少儿医保信息查询”★★★。
2.核实员工是否前面属期符合减除费用一次性扣除6万但后面属期按照5000/月扣除;
答★★★: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第一条规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装饰材料:400-887-8773 健康家居:400-826-2831
市场监管部:0572-840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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